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围墙倒塌伤路人谁赔钱?

 
  路边围墙承受不了狂风大雨,突然倒塌砸伤过路行人。日前,伤者小徐经广州市海珠法院判决,获得了维护不善的围墙所有者给予的经济赔偿7万余元。

  2003年6月16日下午,广州天降暴雨,狂风大作。当天17时许,海珠区敦和路208路车总站附近的一处围墙突然倒塌,十余名过路行人当场受伤。当地群众将伤者送往附近的新滘人民医院进行了紧急救治。其中,女青年小徐因腰椎骨折需住院治疗。之后,小徐家人认为她伤势严重,将徐转入民航广州医院治疗,后又转到广州军区总院。去年7月4日,广州市法医学会为小徐作出法医鉴定,她的腰椎骨折属轻伤,已构成九级伤残。

  为了索赔,小徐经警方主持,与围墙所有者江海街桂田经济联合社(下称经合社)尝试调解。经合社认为,小徐途经的地方不是人行道,小徐不应从那里经过,所以该社不认可徐受伤系围墙倒塌造成;并认为即便如此,她两次转院治疗也不妥,应自行承担一半责任。

  调解不成,小徐只得把经合社诉至法院,索赔经济损失10万余元。海珠法院审理认为。经合社作为围墙所有人,负有对围墙合理维护、修缮的义务。现小徐因围墙倒塌所伤,是经合社对围墙维护、修缮的欠缺所致。日前,海珠法院判决经合社赔偿小徐医疗费、伤残补助费等共计70319元。

 
        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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