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抵押贷款委托担保合同

甲方(委托方):

乙方(受托方):苏州我爱我家房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

甲、乙双方经友好协商,达成如下合同条款,以兹共同信守。


第一条 委托担保内容:

甲方同意以其房屋(即座落于________的房屋)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,甲方为使顺利获得此项贷款,特委托乙方提供阶段性担保,该阶段指的是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》之日起至甲方上房屋设定贷款抵押完成之期间。

第二条 委托费的约定:

委托费为1000元/宗,由甲方在签订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》的同时,一次性支付给乙方。

第三条 甲方义务:

1、 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不少于房价总款(见甲方与卖方在《房屋转让合同》的约定)30%的首付款;若银行贷款与上首付款之和小于房价总款,则甲方应在签订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》的同时一次性向乙方交纳差额部分。
2、 甲方承诺银行贷款直接拨付乙方。
3、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委托费;并按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合同规定、约定支付房屋过户、申领权属证书以及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的各项税费。
4、 甲方须特别授权乙方为其办理房屋过户及申领权属证书事宜。

第四条 乙方义务:

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,乙方承担本合同第一条担保责任。

第五条 违约责任:

1、 若因甲方原因,导致本合同及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》不能履行,则视为甲方违约,甲方交纳给乙方的委托代理费不予退还,归乙方所有。
2、 若因乙方原因,导致本合同及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》不能履行;若乙方已收取甲方委托代理费的,乙方应返还,同时乙方尚应支付等于委托代理费的违约金给甲方。

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双方有争议,应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。

第七条 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》是本合同附件,系本合同组成部分。

第八条 本合同终止时间为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抵押完成之日。

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,甲方持一份,乙方持二份,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。

甲方: 乙方:苏州我爱我家房屋租赁置换公司
身份证号: 地址:西溪河下路10号
住所:  
电话: 电话:8822222
邮编: 邮编:310012
日期: 日期:
        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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